雇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劳务关系,即一方提供体力或者脑力劳务,而另一方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。如果被雇佣人在雇佣活动中受伤,除依法可认定为工伤的以外,要由雇佣人或者造成被雇佣人伤害的第三人担责。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(资料图)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二、雇佣关系的工伤赔偿标准是:
1.医疗费用: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。
2.误工费: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。
3.护理费: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、护理期限确定。
4.交通费。
5.住院伙食补助费。
6.住宿费。
7.营养费。
8.残疾辅助器具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三、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如下:
1.雇佣关系中,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,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;
2.雇佣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,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,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;
3.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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