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未经相关部门及同楼栋其他业主同意,男子擅自在楼梯间安装栅栏,把公共空间占为己用,已构成违法。近日,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调解该案,被告陈某主动拆除了违法安装的栅栏,恢复楼道原状。
法条链接(法院供图)
案情显示,王某等三原告系龙感湖某小区九栋一单元三楼、四楼业主,被告陈某家住二楼,一楼则被建成菜场,二楼出口处即是一片露天平台。2022年8月,被告陈某擅自在二楼出口处用铝合金焊接栅栏围挡,将楼梯间空地圈占为私有,用于自家堆放杂物。楼道本就狭窄,陈某此举严重影响了同楼栋其他三户业主的出行,三户业主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楼梯间栅栏拆除,恢复楼道原状。
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涉案现场勘查,确认实际情况基本与三原告描述一致。被告陈某为自家堆放杂物方便,在公共楼梯间安装栅栏门,既占用了公共区域,影响业主出行,又影响环境卫生,埋下安全隐患,损害了同楼栋业主的合法权益,依法应当对私装的栅栏门予以拆除。
考虑到该案涉及邻里纠纷,仅靠一纸判决难以彻底解决问题,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,承办法官遂多次对被告陈某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其圈占公共区域要承担的法律后果,经过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导,认识到错误的被告主动拆除了违法安装的栅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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