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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庭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,要“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”,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,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,优化诉讼服务,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。
嘉鱼法院潘家湾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,做足调解功夫,于6月14日促成因拖欠货款而闹上法庭的菜农和蔬菜批发商达成和解,减少了诉争成本,在保障菜农合法权益的同时,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。
潘家湾镇菜农胡某,与蔬菜批发商周某合作多年。2018年至2019年期间,周某向胡某订购了几批包菜,2019年底,周某尚欠胡某蔬菜货款8万元。胡某多次向周某催讨货款未果,2021年5月,胡某向湖南省某工商业联合会信访反映周某拖欠其货款8万元,后周某承诺2021年11月支付4万元,2022年5月结清剩余的货款,胡某表示同意。但此后,周某并未按照承诺支付货款。2023年5月,由于一直未收到货款,无奈之下,胡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。
开庭后,承办法官陈洁了解到原告胡某为残疾人,且因脑梗后遗症暂无法继续种植蔬菜,没有生活来源。而被告周某受疫情影响和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,生意经营状况较差,资金周转困难,且开庭前一直在住院治疗,目前仍需休养,短期内无收入来源,更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货款。
虽然本案事实清楚,双方权利义务明确,若一判了之,极可能导致被告因无法支付货款,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让本就不佳的生意经营状况“雪上加霜”,导致被告更加没有能力偿还货款,而原告只能得到“一纸空文”,无法实现其要求追回货款的诉求。
承办法官陈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,决定因案施策,积极为菜农和批发商纾困解难。她通过诉讼指导、释法明理和双向沟通等方式,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,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协助下,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,并当场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到双方手中。协议签订后,被告当即按照协议支付了第一期货款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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